在MATLAB的对象导向程式设计里,“this”主要出现在类的方法内部,并用于引用调用了该方法的那个特定对象或者说是那个实例本身。具体来说:
1. **访问成员属性**:在一个类定义的方法内使用"this."可以方便地直接操作该类实例的相关数据成员或者说属性。“this.PropertyName”的形式允许程序员明确指出要修改的是哪个对象的具体哪一个属性值。
例如:
matlab
classdef MyClass
properties
MyProperty % 定义一个名为MyProperty的属性
end
methods (Access = public)
function setPropertyValue(obj, value)
obj.MyProperty = value; %# 这里的obj即代表了' this '
#% 相当于 'this.MyProperty'
end
end
end
2. **传递给子函数**: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将整个对象作为参数传入到某个局部函数或者其他非成员函数进行处理时,也可以通过`this`来完成这一任务。
3. **避免名称冲突**:"this"的关键作用之一还在于它能有效防止全局范围内的同名变量干扰类内部的操作,确保代码逻辑清晰且减少潜在错误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然很多OOP语言都采用"this"指向当前对象,但MATLAB并不强制要求必须使用"this"关键词去引用对象本身的属性——实际上更常见的做法是在MATLAB OOP语法中直接使用输入的第一个隐含参数(通常命名为"obj"、"self"或其他自定名字),这个参数就是对该方法所应用的对象的一个引用。
总结起来,在MATLAB环境下,"this"/"obj"(等效)"并不是像一些其它OOPL那样是个内置关键字,但它同样承担起了表示并操控当前类实例的重要职责,极大地增强了MATLAB面向对象编程的能力及表达力。